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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侦探分享夫妻离婚后的义务

本文来源:深圳七星侦探社
发布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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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结婚的时候是有权利与义务的,但是许多人不知道其实夫妻离婚也是有自己的义务的。并且在现实中双方离婚的时候,这个义务会被强调,并且着重说明,下面看看深圳侦探分享夫妻离婚后的有哪些义务:

深圳侦探分享夫妻离婚后的义务

  1、离婚后,不能单方给孩子改姓

  婚姻关系的改变可能导致了人们对子女姓氏重新选择的要求。但姓氏的改变不应是为父或者为母一方所能够决定的。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决定将子女的姓名更改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或者等孩子长大由孩子自己决定。

  2、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判决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3、离婚后两年内,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

  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何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对那些在离婚后不与子女直接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条件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各项规定,如抚养教育、赡养扶助、遗产继承等,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以子女不归自己抚养为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以子女到归自己而不让对方探视、教育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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